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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圳企业办理无船承运业务备案指南 

一、深圳辖区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经营范围须有无船承运业务)扫描件;

2、《无船承运业务企业账号申请表》(表格详见附件),填写完成后盖公章扫描件;

3、提供《无船承运业务企业账号申请表》Word文字版;

二、境外企业(联络机构须为深圳辖区企业)申请无船承运业务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为境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需对企业商业登记文件进行公证并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进行认证(港澳台地区只需对企业商业登记文件公证)(已取得无船承运证书的境外企业无需公证,只需提供原无船承运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

2、联络机构说明书原件扫描件;

3、委托人与联络机构的协议副本原件扫描件;

4、联络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5、账号申请表(表格详见附件)填写完成后盖公章扫描件;

6、账号申请表Word文字版。

备注:

1、如联络机构为该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常驻代表机构的,不须提供第3条文件。

2、如联络机构或者联络机构说明书所载明的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15日内提交变更信息材料。

以上资料将电子档(分公司另需提供总公司无船承运备案证明或截图)发送至我公司邮箱(57200361@qq.com,邮件主题为公司全称)进行无船承运备案。